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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!海宁发布紧急风险提示!

海宁发布 2022-12-10



市防控办紧急风险提示

(11月20日)


当前河北省疫情形势较为严峻复杂,我省在河北省来浙返浙人员中检出多例阳性感染者,且继续输入我省的风险较大。为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,严防疫情输入和传播,现紧急风险提示如下:


近7日内有河北省旅居史的人员立即向所在村(社区)、单位或入住宾馆(酒店)报告,配合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。


请广大市民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,每3天进行1次常态化核酸检测(重点行业工作人员、健康管理对象按规定频次进行检测);严格执行嘉兴市外来(返)海宁人员提前报备制度,来(返)海宁后要在1小时内向所在村(社区)、单位或入住宾馆(酒店)报告,其中省外来(返)海宁人员,经报备无需纳入健康管理的,在抵达海宁后2小时内进行落地核酸检测,并落实“3天3检”(含“落地检”),期间不参加10人以上聚餐、聚会等聚集性活动,不进入人群密集场所(商场超市、农贸市场、健身娱乐场所等)和重点机构(如学校、培训机构、养老和托幼机构、监所等),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;


继续加强个人防护,保持良好卫生习惯,建议非必要不前往疫情发生地;购买“四类”药品(包括退热、止咳、抗病毒、抗生素类药品),需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,并在购药后24小时内再进行一次核酸采样检测,如未按要求进行核酸采样检测的,健康码将被暂赋“黄码”,待完成核酸检测且结果为阴性后自动转为“绿码”;


出入各类公共场所需扫“嘉行码”,提供有效期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,积极配合测温、亮码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,并规范进行健康码和行程卡联动核查;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,符合条件的及时接种加强针,携手共筑免疫屏障。


同时,自觉遵守法律法规,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防疫信息,不造谣、不信谣、不传谣;对不及时申报外出旅居史、瞒报或谎报行程和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的个人,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,造成疫情传播的,将严厉追究法律责任。


海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

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
2022年11月20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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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戴震宁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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